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强调用词恰当,写申请书可以帮助我们组织思路,使我们的请求更加有条理,职场巴巴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请求申请书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请求申请书篇1
申请人:张京四,男,195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屏南县代溪镇往里村新村83号。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原诉求第二项包括的`“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如下:
一、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合计人民币19238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因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及伤残抚恤费等合计人民币652940元”中包括工伤待遇赔偿款192380元和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对被告“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的诉请,但保留另案单项起诉被告赔偿伤残抚恤费的权利。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请求贵院准许!
此 致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10日
请求申请书篇2
原告:黄xx,男,汉族,1969年xx月xx日生,住重庆市酉阳县xxx。身份证号码:5135241969xxxx0511。
被告:李xx,女,苗族,1979年xx月xx日生,住重庆市酉阳县xxx。身份证号码:5135241979xxxx0328。
案号:(20xx)渝04民初x号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请求酉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割被告所有的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x号的商品房一套。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1月2日受理,原告于20xx年2月2日突然发现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告隐瞒情况,用原被告共同财产购买了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x号的房屋一套,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特此增加诉请。
此致
酉阳县人民法院
请求申请书篇3
酒泉市能源局:
位于疏勒河中游的`桥湾水电站,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运行三十多年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该电站运行年久,发电设备老化,存在众多安全隐患。为确保电站继续安全运转,20xx年业主单位委托市水电设计院编制了《桥湾水电站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自筹资金480万元对水电站淘汰机型进行了技术改造,并补办了项目水保、安评、环评等手续,现申请贵局对项目审查核准。
一、项目名称:
瓜州县桥湾水电站技改项目
二、建设性质:
技改扩容
三、项目单位:
瓜州县桥湾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法人:
陈生福对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终身负责
五、建设地点:
河东乡、疏勒河中游。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水电站淘汰机型进行了技术改造,将原4×120千瓦机组,改造为4×160千瓦,并新装400千瓦新型节能立式发电机组2台,总装机容量为1440千瓦。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80万元,由瓜州县桥湾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
妥否,请批复。
申请人:xxx
20xx年1月1日
请求申请书篇4
首部
(1)标题。写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其诉讼称谓写为“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公民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除写明基本情况外,还应注明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正文
(1)申请的目的。可以直接写为“增加诉讼请求”。这样写表意明确、具体、周详。通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要求什么、确认什么、变更什么,都应写的准确,不使人产生歧义。
(2)增加诉讼请求,是对原诉状的补充。如果原诉讼请求不全面,则应表明原诉状是怎么要求的,现在补充哪些内容,如果原诉状有遗漏,则应将被遗漏的要求具体写明。
(3)事实和证据。应围绕新补充的诉讼请求来写,注意不要与原诉状重复。应针对增加的请求写事实。记叙事实时,也应将纠纷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局表述清楚,在主要事实之后,用括号注明有关证据。
尾部
写明所递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时间和附项。
请求申请书篇5
申请人:国网山东郯城县供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宝强,职务:总经理,地址:郯城县人民路271号。
被申请人(被告):陈召刚,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被告)供电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撤回对被申请人(被告)起诉书中有关利息主张;
二、判令被申请人(被告)返还将农业灌溉用电性质的变压器改为工业用电电价之间的差额元,并支付擅自改变用电类别所产生的电费违约金元。
变更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在申请人按照县有关部门的行政指示下,对被告违法开采铁矿的`行为进行协同执法,并对其进行停电整顿处理;被申请人(被告)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用电,共产生电费元并一直欠交,经申请人向法院依法主张权利后,被申请人(被告)偿还了本金,但经深入调查后发现,被申请人(被告)所使用的变压器的申请用电标准为农业灌溉,而被申请人却用于铁矿工业生产,并一直按农业灌溉用电支付电费,远低于被申请人(被告)实
际用于的工业生产用电电价标准(农业灌溉电价为元/千瓦时,工业标准为元/千瓦时),截至对被申请人(被告)依法暂停供电之时,被申请人(被告)共产生电量千瓦时,涉及电价差额元和电费违约金元未支付。依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章规定,申请人依法向被申请人(被告)下达了相关通知书,告知了其行为违法性,多次书面和电话要求其到公司接受处理,但被申请人一直未到公司进行调解处理,为确保国有资产回收,特此申请!
此致
郯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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