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快递合同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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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一定的合法性的,在写的时候书写要规范,我们在自己日常的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和各种合同打交道,以下是职场巴巴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中通快递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中通快递合同7篇

中通快递合同篇1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运方):中通快递(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的物流(快递)服务业务。

1.2服务区域:中通快递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超过乙方派送范围的乙方不予派送。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自行负责所配送货物的运单打印及分拣包装工作,并保证运输面单上的信息无误。

2.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

2.3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货物退换货,将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2.4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延迟或拒绝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5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每天下午 16:00 前安排人员上门取件,在货物交接时,乙方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请况,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包裹,乙方取件人员在快递单上签字后,则视为甲方已将商品完好的移交给乙方,此后商品的完整性,安全性由乙方负责。

3.2乙方应将甲方交付的货物完好无损的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3.3如果客户或甲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乙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如客户要求跨区域改变送货目的地,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核实后告知乙方如何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4超过乙方派送范围的货物,乙方不予派送。

3.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的运输情况,乙方将专门设立客服一名对异常件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以qq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最终处理方式(重新投递或退回甲方指定仓库)。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收件人收到乙方的货物时:

a.经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经检查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在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将货物退回。

4.2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甲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甲方指定仓库。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的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1kg,不足1kg按照1kg计算;计费重量的计算将以运送货物包装后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的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计泡)为:重量(kg)=长(cm)╳宽(cm)╳高(cm)/7000 运输单价参见附件:中通价格表。

5.2每月30日前,乙方提供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明细及汇总交由甲方核对,双方均需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确认。

5.3在费用核算无误后,由乙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正规行业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运费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

5.4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甲方自愿为价值500元以上配送包裹买保价服务,双方约定的保价费率为2%,最高报价金额为20xx元人民币,甲方自愿选择是否保价。

6.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或商品遗失或损毁,或延误配送时效而引发顾客退件,经乙方确认无误后应承担赔偿责任: a.包裹或商品损毁,遗失的,如果甲方已购买保价服务,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如未购买保价,甲方提供交易凭证,乙方按照本单实际交易金额及快递费赔偿。如发生乙方应赔偿金额的,在甲方应付乙方该期款项中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扣除的,由乙方现金补足。

b.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或商品破损而引发顾客拒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发一票快件给甲方顾客,如发生该顾客仍然拒收的情况,乙方应免除此单运费。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c. 货物的合理损耗。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

第八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甲乙双方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它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上海华冰清贸易有限公司 :

代 表 人:

地 址:

电 话:

签字日期:

乙 方:

法人或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签字日期:

中通快递合同篇2

甲方:上海圆通快递有限公司闸北上段分公司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义务,维护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快件查询与跟踪;

2、如需开发票按6%征收税费;

3、及时公布本网络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乙方承包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承包时间壹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款为:上月营业额的,每月一交,每月15日前交清,缴纳押金10000元(合计人民币壹万元整)。如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区域。

五、乙方承包期间不得转卖、转租或中途退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区域并没收全部押金及承包款。

六、乙方在甲方公司中转的快件所产生的中转费必须次日付清,如有拒付或拖延付款的,甲方有权不予中转。

七、乙方承包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服从公司及上海圆通总公司指示。必须统一使用圆通面单、圆通信封和圆通塑料袋,如不符合规定,甲方不予中转。

八、双方在经营中如发现丢件,延误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快件遗失等情况,则按圆通网络管理条例处理,理赔标准按圆通网络管理条例执行,相关理赔金额及赔款时间按上海圆通总公司仲裁部仲裁为准。

九、乙方到甲方中转的快件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送达甲方公司中转,乙方的派送件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准时领取并及时派送,如不按规定或者延误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十、乙方承包时间到期后,甲方应退还其所有押金。(注:押金在乙方的所有派件过了查询期后再退)。

十一、为了便于查询,乙方每天派件的签收回单必须当天准时上交到上海圆通闸北上段分公司,发现遗漏或者遗失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二、乙方派件中如有到付款或者代收货款,必须当天缴纳到上海圆通闸北上段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处,如不按时上交或者不交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三、乙方如果跨区取件或者代收其他快递公司的件到公司中转,一旦圆通总公司或者分公司查出,,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四、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人员配备、交通、工具、人身安全等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提供任何生活服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网络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合法经营,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名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连带承担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五、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如需继续承包,应及时办理续包手续。终止合同应提前参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末期二个月派公司业务员进行交接新老客户、熟悉客户业务情况,乙方有责任配合公司,必须坦诚相待,但快递业务经营权还是归乙方所有,直至合同终止。

十六、合同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中通快递合同篇3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中通速递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暴乱、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通快递合同篇4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海南省海口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03号风凰新村东座一楼中通速递【海口海秀分部] 甲、乙双方就快递业务合作事宜,本着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 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

1、乙方根据本协议成为甲方快件的运作公司,为甲方提供国内、港台的快件服务;

2、乙方接受甲方快件时,必须保证及时送达和中转,提供方便的查询服务,并及时准 确地反馈甲方快件的转运和派送信息;

3、-快正常情况下,;72个小时,快件派送到达目的地,

4、甲方有义务准备快件所需要的全部资料、物资 材料 自备 自打包;

5、甲方查件时间自交货日起(不含当天),次日下午开始查询,省内快件及国内快件查 询时效为30天内有效,省外快件为一个月内有效,国际快件一个月内查询有效,过期不再 接受查询。

二、价格

1、根据双方协商制定国际国内报价表(附件一、附件二),并严格按照协商的报价表执 行;

2、根据市场燃油价格及空运淡旺季的变化,乙方将会对价格做短期调整,但至少会提 前一天通知甲方。

三、付款

1、甲方应按照规定的价格(附件一、附件二)定期、足额给付乙方运费;

2、乙方每月1日前将甲方上月运费清单送至甲方,甲方在收到清单后应及时核对,于 5日前与乙方确认并付款;

3、现金或转帐

a.收款名称为:符克森

b.收款帐号:6228 4801 5601 8587 964 c.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四、责任

1、保险

a.除非甲方特别声明,乙方不得为甲方购买任何保险;

b.甲方需保价之快件,国内快件每票不得超过人民币五仟元,国际快件每票不得超 过人民币五仟元,如确需超过此保价额,须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保价无效; c.乙方代收取保费,保费以保价总额的3%计收。。

2、赔偿

a.所有因丢失、损坏等产生的赔偿都需在事情发生日后二日内知会对方,十五天内 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目的地收件客户与派件公司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的确认书,除此 以外的赔偿请求一律无效;

b.因乙方原因引起快件的丢失、损坏等,乙方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赔偿,如协商未成的,则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c.国内快件按运费的五倍但最高不超过¥200元/票的标准进行赔偿,文件按¥50元/票赔偿;

d.国际件按运费的三倍,但最高不超过¥100元/票的标准进行赔偿;

e.在任何情况下,赔偿要求都不得超出国家有关法律及国际公约华沙公约的规定; f-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承诺或实际承担由于丢失、损坏或延误导致的任何 间接损失;

g.国际快件需提供的清关文件、清关税金,一律由甲方承担或由甲方通知收件人承 担,因拒绝支付税金及拒绝提供清关文件而引起的扣关、没收或罚款者,一律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五、不可抗力

1、双方互不赔偿因不可抗力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失,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a.自然灾害、天气、买不到燃料、暴乱、战争、民间骚动、罢工、停工、宵禁、机 场或政府当局实施的操作限制:

?b.其它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某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2、当一方遭遇不可抗力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尽力使这种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

3、若不可抗力导致连续30天不能履行业务,任何一方均可提出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六、终止

1、任何一方如要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并于通知生效日之前,完成已签 单运输事项及结清应付运费;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a.-方宣告无力还债、破产、被清算、资产被接管;

b.双方违反本协议长达30日,既未见积极补救,也未见书面说明。

3、甲方不能按时、足额给付乙方运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和附件

l、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书面形式,并有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2、双方签订的各附件是本协议的正式组成部分;

3、如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特别约定除外;

4、本协议现有附件一、附件二。

八、其它

l、本协议受国家法律约束,不得有违背法律的条款;

2、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 的,人民法院决定为最终结果;

3、本协议自签字日起有效期为壹年,本协议满壹年续合作重新签协议合同;

4、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 章 盖 章

日 月日

中通快递合同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乙方可以凭借××物流速递网络能够为甲方提供货件的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应费用,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义:

1.1 物流速递网络是指:由北京××快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特许加盟的、合作的等所有相关机构组成的全国和国际速递网络。

1.2 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指: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货件跟踪查询服务,有偿的标准包装服务(国际货件提供免费标准包装服务(木质包装除外))等。

1.3 投递的标的物是指:甲方指定给乙方并由乙方快递人员投递到甲方指定地点的物品,其物品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完整包装称为壹件,并以此为快递费用计量单位。

1.4 甲方的责任期间指:甲方应承担乙方收到货件之前和投递对象或其代收人签字接受之后的货件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责任期间内,在货件外包装不破损的情况下,对于货件内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5 乙方的责任期间指:乙方快递人员从接到甲方订单并取到甲方货件开始,到收件人或其代收人收到货件为止的时间。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毁、灭失的风险。

1.6 货件的体积重量(kg)=(货件的)长(cm)×宽(cm)×高(cm)÷ 6000。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必须保证其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所规定的违禁品及法律不允许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

2.2 为保障甲方货件的及时准确投递,甲方在办理货件投递委托时,应当向乙方准确提供货件形状、有无特殊要求、准确的取送件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与货件相关的信息,并对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进行详细填写。

2.3 甲方在发件时在运单上签字视为对乙方运单背面所列条款的认可。

2.4 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同时保证货件的委托运送皆为甲方法人的行为,不因具体承办人的改变而迟付或拒付乙方服务费。

2.5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运单背面所印标准运输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运单标准运输条款中关于保险的内容不适用于国际运输,关于国际货件的保险费双方另行商定。

2.6 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和其他清单所需文件的填写,若授权乙方完成,则甲方有义务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及完整的信息。此外,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涉及国际运输的,应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政府批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货件进行适于运输要求的包装,特殊包装材料费由甲方付(《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详见附件一)。

3.2 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坏、灭失的风险(见6.1条款)。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件的安全,检查货件的收寄规格并负责办理从发件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有关货件的查询。

3.4 甲方的货件如果未能准时送达,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48小时以内将信息反馈给甲方;如联系不到甲方的承办人,乙方有权留置该货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四、价格

4.1 本合同所适用的价格表见附件二《×市××速递有限公司货件收费标准》。乙方在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修改该价格表;甲方关于价格的任何异议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条件。

4.2 乙方保留征收加急附加费的权利。当出现在订立本合同之初不能预见的短期市场环境变化或全行业情势变动时,如由于战争或禁运引起油价上涨,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征收附加费。此种附加费均是临时性的,并单独列出。

4.3 乙方的服务费依据甲方的货件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计算。

4.4 乙方的价格表中的价格不包括海关关税和其他各种政府赋税。

4.5 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派送货件的服务费金额在5000元以内,应在乙方次月帐单出具后的 日内结清帐款;但是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派送货件的服务费金额达到5000元时,3日之内必须结算一次。

五、对货件的查验权

5.1 在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查验甲方的货件时,承运人可以打开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及其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以供检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承运人无权单方面检查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等。发件人必须保证其委托行为是合法的,所委托承运人运送的货件是可以合法运送的,符合运送要求以及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是准确、齐全并合法有效。

5.2 甲方谨此确认:如果其委托行为或委托运送的货件违反了法律规定,则由发件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的法律责任;承运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如果承运人因运送甲方的货件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该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如果承运人因投递甲方委托运送的标的物而承担了法律责任,则有权向甲方追偿因运送其货件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六、违约及赔偿权

6.1 如果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害且甲方未在运单上注明保值金额并支付相应保费的,乙方应按以下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a.丢件赔偿

i.5公斤以内每件货件赔偿人民币壹佰元整。

ii.5公斤以上其它快递货件赔偿人民币20元/公斤(毛重);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b.损件赔偿

i.5公斤以内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

ii.5公斤以外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20元/公斤;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c.晚件赔偿

i.乙方负责赔偿的晚件是指以下的延迟派送情况:

a.由于乙方责任,同城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6个工作小时以上。 b.由于乙方责任,外埠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ii.符合以上2种情况的,乙方应当免除甲方当票货件的派送费,情节较为严重的按运费的2倍费用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承担赔偿每票运单的延误责任的??

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

6.2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此外,甲方对于拖欠乙方的款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乙方的损失从本合同约定付款时的第五日起计算,甲方每日赔偿乙方的金额为未付款项的1%直至付清为止。

七、有效期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7.2 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任何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八、通知与送达

8.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任何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

8.2 如发出通知方的工作人员直接送交或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即视为已经送达。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北京××速递有限公司

8.3 任何一方上述的通讯地址发生了改变,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如因改变地址的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另一方无法送达相关的通知或其它文件、票据等,该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物品邮寄给对方,无论其是否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改变地址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未能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

10.1 对本合同的内容以中文版本为准。

10.2 对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附件

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附件二

附件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通快递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承包区域:

一、 对于承包区域内所有的快件与货物应当天派送,如当天未送达,则当天须作问题件处理,如未作问题件处理,造成的延误与遗失按仲裁仲裁规定罚款,出货所造成的延误与遗失上报后按仲裁规定赔付。

二、 派费结算:

三、 货物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如不续签,甲乙双方核算往来财务账目后,一个月后给以无息返还。

四、 如承包期限未满,承包人不愿履行承包合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如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派件,由甲方提出,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甲乙双方核算往来账目后,一个月后给以无息返还。

五、 如承包期限未满,承包人未履行承包合同,则货物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发生货物损毁,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六、 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 至 止。

七、 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通快递合同篇7

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煤炭运输事宜达成本合同书以下条款;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煤炭。运费单价:元人民币(不含运输税)/吨。煤炭运输过程中装货地点、卸货地点发生变化时,视情况由双方协商对运费进行调整。

第二条 甲方每月必须向乙方保证最低提供 万吨以上的煤炭量给乙方车辆承运。如果甲方停运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派车共计 台,到矿场参加运输。

第四条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安排在合同指定的地点装车,并按照甲方提供承运煤炭的质量和数量保质保量、安全、准时运到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如乙方将货物错运到合同规定外的到货地点,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车煤炭允许有公斤的损耗)

第五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车辆提供专用的煤炭装卸场地。甲方协助落实乙方车辆停放场地和人员住宿场所。

第六条 运输协议办法及运费负担:

1、运输中车辆一切过路费和装卸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运输车辆路保(交警、路政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确保车辆运输畅通。

第七条 装货地点: 。

第八条 卸货地点: 。

第九条运费结算办法及依据:由甲方统一向乙方结算。具体结算时间为:每天下午四点和上午9点将到货车辆运费结清打入乙方指定账户。结算运费时凭甲方提煤单、煤矿过磅单、煤场过磅单、乙方派车单结算运费,以上票据缺一不可,否则不予结算。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在乙方第一天的运输中扣除五万元人民币运费作为保证金(在运输任务完成后,甲方需在5天原数退还给乙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拒绝退换保证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合同签约后,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如因拖延运费结算引起车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2、由于甲方无法提供煤炭运输合同签订最低量而造成的车辆停工,由甲方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3、乙方车辆按甲方通知进场到达煤矿区时,应按通知启动日期准时开展煤炭运输作业,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煤炭给乙方车辆从事运

输的,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煤车丢失或失控,或者乙方司机在运输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交通事故以及一切违法乱纪行为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在合同执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停车拉煤,或者不经甲方许可,乙方与甲方之外第三方的单位或个人建立业务关系。

3、在到站卸货时如发现乙方调换煤炭、掺假等行为,乙方应赔偿该车煤的全部损失,即:每发现一车,乙方按照原煤炭价格赔偿给甲方。

4、乙方妥善保管好发煤单,甲方提煤单、煤矿过磅单、煤场过磅单、乙方派车单并以此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如需贴封条,必须保证封条的完好,否则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5、乙方如有一台车偷煤、换煤、丢失煤炭的,将由乙方所有签订合同的所有车辆共同联保承担赔偿甲方所损失煤炭的同等价钱。

6、甲方应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随时给乙方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合同执行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车辆进场。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车辆每月25个工作日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判。

第十五条 如发生道路拥堵等严重影响拉运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开辟新的运煤线,乙方积极配合拉运,超出 公里时,按规定补偿给乙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遇到新的问题,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号: 身份证: 身份证: 代理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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