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法学调查报告5篇

时间:
Indulgence
分享
下载本文

调查报告可以用于解决问题、支持决策或者提供对特定情况的了解,调查报告可以包括对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的描述,以增强可信度,职场巴巴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专科法学调查报告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专科法学调查报告5篇

专科法学调查报告篇1

法学作为一门人文学科,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大二的学生,为了能够将我把在学校中所学到的知识与实践完美地相结合。所以,这个暑假,我选择了放弃安逸的家,来到某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巩固、检验理论知识。此次暑期实习,使我获益匪浅,感悟良多。

“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真正地置身在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当中,才清晰地感触到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才完全的知晓了“什么是法?”“法在实际生活中如何适用?”

在实习期间,亲历地接触了民事、刑事、行政等类型的案件,亲身经历起诉、立案、开庭、证据甄别、审判等各个环节,使我深刻地了解了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掌握办案技巧。对法治有一个宏观上的理性认知。

在此离开之际,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中迈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感悟、心得写成如下的报告总结。

本次实习是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朝九晚五的生活,每天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认认真真地完成手头工作,坚决不敢草率敷衍了事。作为学生,早就习惯了学校规整的生活,初入律师事务所,我感到彷徨、迷茫,没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但是,在律师师哥、师姐的耐心帮扶下,我逐步地适应了环境。

一、 实习目的与实习计划

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学校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适应社会。

2、通过实习,培养完善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交际能力,符合律师的基本口才与交往能力;

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业务来源、执业范围、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的办公技巧;

5、学习基本法律文书的撰写;

6、请实习单位开具相应地实习证明

二、 实习经验:

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所以,要求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要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事实为依据,来解决案件。因此,律师在开庭前,除了认真地研究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之外,便是对证据的收集与分析。以案件的客观存在为前提,来还原案件的真实性。仔细地分析每个证据,从整体上来把控案件,以此来对案件进行综合上的判断。

2、 注重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

在整理卷宗的时候,我多次地发现:一些案件的适用法

律并不拘泥于法条,还会有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一些司法解释。所以,在平时的学习中不能只侧重于对法条的理解,也要注意一些重要的司法解释。

3、 灵活解决争议问题

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此时,对待这样的问题,法官们常常采用的是法官自由裁量权。那么,律师在诉讼中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我在翻阅的卷宗中发现了方法。律师们在解决这样的问题时:用的是“问题后置”的方法。从客观上说,争议后置回避了争议而没有激化矛盾。这样的处理办法确实不错。

4、 学习撰写法律文书,培养法律实务的思维

法律文书是对特定案件的不同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书面载体。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有其自身的格式要求,“精”、“准”、“透”。这就要求律师具备出色的业务水平和写作水平。在实习期间,我也尝试着学习起草了起诉状、委托代理书、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5、 认真实习,深化实习印象

律师的工作是严谨与实事求是的、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独到的。面对案件,律师要根据自身的知识与经验来解决。在实习的过程中,我很清楚地明白做一个律师很容易,但做一个好律师可就是难上加难了。

三、 实习心得与体会

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明白了律师是一个社交家,每天需要面对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的当时人。

律师需要缜密的思维、熟练的业务技巧和渊博的法律知识与相关行业的知识。这就要求律师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法律代表的是正义与公平。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必须恪守,秉承正义与公平。

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体会到自己所学知识的浅薄和专业知识面的狭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必须还要努力刻苦地学习呀!

这次的实习对我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实习使我懂得为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做事要先学会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取得成绩。

对于我们这些生活在大学象牙塔中的温室花朵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是太多太多,周围的人都将会是我们的老师,“三人行,必有我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与学习,工作的同事,生活中的朋友都能交给我们很多知识与道理。

最后,我要感谢这次实习的机会,谢谢中迈律师事务所给我提供这个实习的平台,非常感谢!

专科法学调查报告篇2

调查时间:20xx年11月

调查地点:龙溪街道九九桥民富花园

调查对象:拆迁失地农民,村干部,外地农民工,社区新居民;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社区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社区新居民的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都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城市周边的拆迁失地农民、外地来湖安置的新居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调查内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社区里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民富小区有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街道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每次在跟社区里的新居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居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居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社区里的居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叔叔,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要么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居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吴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个体居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居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这也说明了,新居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居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最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居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居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居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居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居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二、调查结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基层社区,很少有居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居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区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社区做法律服务者。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叔,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向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由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叔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近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基层社区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社区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龙马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

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基层社区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基层居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三、调查体会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社区。因为我国基层社区人数众多,是对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新居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社区新居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居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基层社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们社区的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专科法学调查报告篇3

调查目的:

为了了解当前县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

20xx年2月10日-20xx年3月20日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县姑孰镇各社区居民和相关资料

调查方式:

走访、问卷调查

为了完成x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x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x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20xx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我县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41。34%,不满意26。17%。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xx余家。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近年来,县x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x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x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x及其部门正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虽然我县采用了7+x"城市管理机制,但两级x、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未能真正形成,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规划控制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县城人口逐年剧增,部分老城区的规划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详细规划滞后,加之受体制的影响,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乱搭乱建、违规建设、无序开发的问题非常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城市拆迁改造成本,增加了城市

管理难度。另外,我县集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总量不足且布局不合理,导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民生之间的矛盾突出。占道经营、乱行乱走、乱停乱、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建筑工地乱象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老城区部分建成区排污管网设计不合理、管网陈旧,下水道经常堵塞,依靠社区治理难,开发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排污管网建设却一直滞后,社会反响强烈。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城管机构职能有待加强,执法难较突出。由于历史欠帐多,我县的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简陋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随着城市的扩容,城区市政设施大幅增加,城市管理运行成本大大提高,但城市维护费没有同步增加,远远不能适应现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机构的职能有待加强,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尽管有行政执法人员49人,协助执法人员32人,但我县城市建设起步晚,市民的文明意识不强,增加了管理难度,相应增大了城市管理压力,城管任务艰巨。同时因其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行政处罚权该集中的不能完全集中,执法难问题比较突出。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管理执法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规,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缺乏针对x和x作x,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未能建立起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城管x执法的建议及相应解决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要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意识和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市民自治作用,积极引导市民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对市民的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强力推进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努力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整合力量,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县x要进一步完善提升现行7+x"城管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职能部门之间双边或多边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职能部门适当地有针对x地将相关管理职能委托与街道办事处,切实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x。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城管机构职能和社区在管理城市中的职能,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着力完善城市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管理投入力度,确保基础设施配套。县x要继续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要着力完善城市管理配套公共设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努力解决好各种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对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善于打硬仗、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以此适应城市管理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专科法学调查报告篇4

本学期,学校要求学员到基层施法机构实习,我去了成县红川司法所,时间是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到十一月二十日,现已圆满完成。

在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期,将学校所学理论知识与基层司法活动相结合,使理论知识在实践活动中得到应用。同时,根据实践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梳理总结,很好充实了自己。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积极认真完成司法所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团结单位同志,参与处理了几起民事纠纷,受到了同事的一致好评。

一.实习期间,得到了司法所领导的重视和关心。

此次实习,我的主要任务是下队协助司法所干部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管理司法所档案。到岗后,镇纪委书记纳书记对我非常关心,对我的实习工作非常重视,叮嘱朱所长照顾好我的个人生活,并安排恰当的工作任务。在整个实习期间,司法所的同志对我很热心,对我帮助很大,给我认真传授基层司法工作的一些经验和方法,让我的学习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生活。

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求教,认真学习,把司法所实践活动的一个个经历,与自己所学知识紧密联系起来,充分学习政法理论,认真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利用空余时间,学习了有关司法杂志、报刊,充实了自己,掌握了技能,巩固了知识,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打下了基础。

二.实习期间,参与了几起调解工作,使我认识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参与司法调解工作时,我深切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深深地体会到理论学习必须要和基层司法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学校学习时,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到工作实际中才觉得无从下手。尤其是给纠纷户做思想工作时,司法干部那种深入浅出,入情入理,生动朴实的谈话,不是学校能学到的,需要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工作中摸索,总结才能得到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目,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更离不开实践经验。法学理论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才能很好地指导实践。司法过程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指导,否则就会发生偏差,甚至错误。实际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刚开始觉得理论与实践有距离,久而久之,你会觉得司法实践中所运用的方法,在司法理论中都能找到出处,需要的是细心体会。

三.实习活动中,我领会了普法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我国要依法治国,建立法制社会,国家也在进行普法教育活动,尽管人们的法律观念、法制意识增强了,普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从我实习期间观察来看,依然是不足的。这种不足,既反映在广度上,同时也反映在深度上。比如国家的法律法规很多,需要知晓的基本法律也很多,而民众知晓的很少,这是在广度上。在深度上,比如说连一些最常用的法律,也只知道部分极有限的条款,而且理解各有偏差,不能正确把握。

有一个案件是这样的:一个行政村支部书记,超龄退休,镇党委依据村级党组织选举办法,推选了新任支部书记。村民刘xx因与新任支部书记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产生了矛盾,于当晚发泄不满,砸坏了村支部办公室的玻璃。司法所知情后,找当事人刘xx协调处理。刘xx认为,新任支部书记在任村主任期间,自己向其反映自家用电器因电力故障损坏,要村主任联系供电所索赔,无果后对其不满。当听说其当选支书后,发泄不满一时冲动砸坏了村支部办公室的门。虽然协调得到处理,但这一案件反映了村民刘xx法制意识的不强,法律观念差。一是对村级党组织选举程序规定不懂。他认为,只要村民不愿意,不满意的人就不能任党支部书记。二是对《物权法》知之甚少。认为自己意见没有得到采纳,就可以为所欲为,恣意破坏公共财产。三是对《电力法》及实施细则不知晓。村委会不是电力资源提供者,也不能把什么事都大包大揽,替村民解决。村民完全可以自己向电力部门投诉解决问题,明显刘xx本人对村委会的职责和义务也不清楚。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宣传,不能在表面上做文章,一部法律的公布是不能用一条横幅就能宣传的,还要深入实际,让人们真正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神圣地位,确立对法律的信仰,这样,我国的法制建设才能真正稳步推进。

四.本次实习中,发生在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纠纷,反映了在依法治校过程中的薄弱点。

当前,我国对于学校的法律,主要是《学校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法律,针对由于学校事故而产生的家校矛盾,有的情况规定并不是很明确,对于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各方责任的界定,

难于把握,因而,在调解这些纠纷时,往往模糊不清,调解难度较大。二00二年,教育部门出台了《学生意外事故伤害处理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上述现象有所缓解,但由于部分条文任然不是完全清楚,责任分割不太明确,操作性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我们调解的有一个案例是:一名学生在课间在操场玩耍时,不慎摔倒,结果造成摔伤,右臂骨折。学校一方认为,操场是学校的正常活动场地,在学校有教师巡视和具体要求,切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下,由于学生自身好动,没有注意造成的伤害,应由监护人自己承担。而家长则认为,事故发生在学校,且是在校期间,学校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的学校、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具体条款中,没有此例。在监护人应当承担的重任条款中,也没有涉及,争议较大。在此案例中,学校有没有责任,关键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以及这种过错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调解过程中,学校有没有过错,就成了最大争议。类似这样的问题,我在实习期间,共调解过两次,也和学校在座谈过程中,了解了一些近年来出现的典型案例,有一些体会和认识。这些体会和认识,我写在了毕业论文中,做了一些探讨,这也是这次社会实践活动带给我的最大收获。

五.农村司法工作,要以“法”为据,深“情”工作。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希望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当事人往往对前者要求过多,对后者理解过少。这是每个人“趋利避害”的自然天性,也是农村司法工作过程中的入手点,在这一过程中,司法工作者要以法为据,从情入手,调解工作既要如理,也要入情。

司法所的同志给我介绍了一个案例:一个村民在行走过程中拨弄手机,撞倒了邻家的一名小孩,造成胳膊骨折,通过调解,该村民承担60%的医药费。事后,却出现了问题,这位村民前一年开三轮出现交通事故,赔偿别人五万余元,现家中一贫如洗,债台高筑,生活无着,根本无力承担药资费。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司法干部没有依法压人,无情处理,而是伸出了温暖的手,通过申请民政救助,动员干部捐款,取得小孩家长谅解多种方法,圆满解决了纠纷。由此可见,农村司法工作中,具体问题一定要具体对待,切记一刀切。调解过程一定要走入村民家中,走进村民心中,为村民所想,为村民所急,这样才有利于开展工作,也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短短两个月的实习工作虽然是短暂的,却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是我学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经历,在这个过程中,我一是体会了向他人虚心学习,遵守组织纪律的重要性,同时也体会了与同事和谐相处,相互帮助的重要性。我明白了做事要先学习做人,才能认真做事。二是明白了司法活动,其实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一门学问,充满爱心,人性化,用情工作是基层司法工作的法宝。在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要把群众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走入群众,为群众服务,才能真正为我们的依法治国增添一砖一瓦。三是体会到了继续学习的重要性。在学校,总嫌知识太多太复杂,一旦接触到了实际的工作,才觉得自己学的太少,知识太匮乏。“书到用时方恨少”,在司法实践中,理论的指导是必不可少的,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更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是从书本中根本找不到的。随着我

专科法学调查报告篇5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

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

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

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

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

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

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

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

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

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

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

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专科法学调查报告5篇相关文章:

调查植物的调查报告5篇

跟春节有关的调查报告5篇

6.9事故调查报告推荐5篇

关于近视的调查报告报告5篇

市场调查报告的报告范文优质5篇

猫调查报告参考5篇

小学问题学生调查报告5篇

调查近视眼的调查报告参考5篇

街头错别字调查报告5篇

建筑调查报告5篇

专科法学调查报告5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
61258